三河市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
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,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的全过程支持,结合我市实际,特制定本措施。
一、奖补对象
在我市区域内依法进行主体资格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业。
二、奖补内容
(一)实施上市挂牌奖补
1.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,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,给予100万元奖补;向中国证监会或沪、深、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,再给予200万元奖补。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,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后,给予200万元奖补;通过审核后,再给予100万元奖补。
2.对在“新三板”基础层、创新层挂牌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奖补10万元。
3.对在河交所主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,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奖补5万元。
4.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,按照新转入层次扶持标准补足差额。
(二)实施股权融资奖补
1.对在“新三板”基础层、创新层挂牌的企业,实现首次股权融资的再给予融资额1%且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。
2.对在河交所主板挂牌并实现首次股权融资且金额超过100万元(含)的给予融资额1%且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。
(三)实施首发债券奖补
1.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、企业债、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企业,按融资金额5亿元(含)以下、5亿元-10亿元(含)、10亿元以上分三档,分别给予50万元、80万元、100万元的发行费用奖补。(发行费用是指企业发行债券时产生的评级、会计师、律师、承销和备案费用,下同)。
2.对首次通过河交所发行可转债融资且债券期限达到2年以上的,按融资金额1%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发行费用奖补,省、市、县奖补金额不高于实际发行费用,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(四)实施资产证券化奖补
在银行间债券市场、沪深交易所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,按发行金额1‰的比例对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奖补,每家企业年度内不超过200万元。
三、附则
(一)企业享受资金奖补扶持政策后,募集资金须投放我市域内。
(二)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的企业,除追回全部资金外,还将按规定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(三)本措施由三河市政府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。
(四)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五年。《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三河市鼓励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的若干规定〉的通知》(三政〔2018〕5号)同时废止。
(来源:转自三河市人民政府网)